連香港蘋果頭條都寫,還不是醜事傳千里?
那個人的審訊連續冒雨樸了兩天,報了兩天,我不想再寫了。
叫我思考的是,報導審訊過程的禁令被取消了,各家媒體像執到寶一樣,慌死質你唔死,有甘詳細得甘詳細,有甘血腥得甘血腥。
有必要嗎?大眾有需要知到得那麼徹底嗎?
還是現在我們都已經見怪不怪了?!
澳門的新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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寫得很好!
雖然有幾處地方我看不明白(怪自己見識少),但讀了一篇寫得漂亮的文章,感覺就像喝了山水豆漿一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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澳門的新衣
【明報專訊】前陣子,張炳良在一篇文章中說,香港人自八十年代以來,一直抱覑「不變」來應對變化。如果張炳良是對的,這可能是澳門與香港最大的分別。在回到祖國的旅途上,澳門人有什麼「不變...
4 comments:
沒辦法, 聳動才能賣錢, 媒體也是營利事業 ...
I think we're more 見怪不怪 than not.
I saw this dedicated section on Globe&Mail, glanced over it, and said, "Oh well..."
Oh well.
我喜歡你那天穿的外套
都不會撞衫
好可愛
感謝你的小FIT借我遮風避雨
明報記者(們),
我大人有大量,沒有生氣~~haha!
謝謝你們來看我的blog,希望空氣君的blog快點接受我留言~~
siusum,
Oh well. 可能真係得呢句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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